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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公告(第19号)

2024-04-17 来源: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 作者:佚名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《江苏省种子条例》《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规定》和《江苏省同一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管理规定》有关规定,现将符合引种备案要求的28个小麦品种予以公布。引种备案品种被原审定机关撤销审定的,备案自动撤销。

  引种备案信息由引种单位提供。引种单位对备案品种的真实性、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,严格按照引种备案区域和种植季节进行推广,认真做好品种主要农艺性状、栽培技术要点、风险提示等注意事项的告知工作。

  

  附件:1.2023年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目录(第二批).doc

   2.2023年江苏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适应性试验结果(第二批).doc

  

  

 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

  2023年9月15日

  

  


原文链接:http://nynct.jiangsu.gov.cn/art/2023/10/26/art_12095_11057744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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